饶某某等三人故意杀人案
来源:徐浩洋律师
发布时间:2006-10-0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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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5年12月我接受饶某某的亲属的委托担任其辩护人。此前饶某某等三人已被当地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等刑罚,饶某某的刑罚为无期徒刑。我接受委托后,查阅案卷,会见饶某某。确立了辩护意见,作罪轻辩护,针对公诉人的证据的瑕疵,提出相对的辩护意见。经不公开审理,法庭采纳了我的意见,于2006年2月作出二审判决,判决饶某某有期徒刑十八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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